蔡英文總統宣示政治檔案開放,要在3年內完成轉型正義初步調查報告。不過,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執行長葉虹靈表示,檔案局著手政治檔案之徵集、編目、建檔都是例行公事(Routine),從政府的宣示,看不出明確目標、指標,亦無創新做法,應拉高至更大架構,從上位的Final report(指調查報告)所需的內容,去主導檔案整理,否則恐本末倒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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葉虹靈並指出,轉型正義調查報告由誰主誰、撰寫,迄今也沒完整輪廓,真要推動轉型正義,不必等到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》三讀,例如《國安法》第9條的修正、受難者財產補償及返還都可以先做,「《促轉》並非萬靈丹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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葉虹靈也質疑,民進黨將《促轉》當作推動政治檔案開放、清除威權象徵、平復司法不公、處理不當黨產之法源,但《黨產法》、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》卻可脫鉤處理,文化部也將直接修正《中正紀念堂組織法》清除威權象徵,令人摸不清《促轉》的定位及規畫。除了《促轉》,民進黨將推動《政治檔案法》立法,以利政治檔案公開。國民黨黨史館主任王文隆批評,此法涉及違憲,戕害人民財產、思想、言論、學術自由。政府應明訂政治檔案定義,及該法適用範圍,避免以特別法侵害了憲法保障民間法人財產權、資訊自主權、隱私權及個人資料權利。王文隆強調,黨史館史料早已開放,連1981年以前的中常會會議紀錄都公開,不少研究228歷史的學者都曾到國民黨研究相關史料。不確定民進黨政府想找到什麼,可能想找到他們「想像中」的歷史證據,但那些東西並不一定存在。228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、政大歷史系教授薛化元則憂心,政治檔案定義範圍甚廣,例如因《整肅流氓條例》或被經濟法規判刑等案件,表面上並不像政治檔案,這都須透過歷史專業判定;而台灣戰後歷史領域人才是否足夠也是問題。對於《政治檔案法》的修法建議,薛化元說,首先,檔案保護措施不適合訂得比既有體制嚴格,否則違反開放之初衷;其次,民間或團體所持政治檔案在專家判讀前不得銷毀,以替檔案保存爭取時間與機會。(中國時報) var _c = new Date().getTime(); document.write('')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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